乍聽到行政院院長吳敦義不同意政黨可以投資媒體,令人有點詫異!主要原因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在修《廣電法》黨政軍產權條款過程中,贊同聲音此起彼落,但幾乎聽不到反對聲音,當時筆者只好寫篇「黨政軍三退,交通部閉嘴」的投書,想留下些我不同意的歷史紀錄,沒想到最近竟然連行政院也反對,讓我有點喜出望外,但收拾心情後再細究行政院的說法,還是覺得有點似是而非,因為政黨不應該投資介入媒體,難道政府及軍人就應該可以嗎?
大眾媒體之所以存在於民主社會的主要角色,就是在於其監督執政者的第四權職責, 如果政府可以投資媒體,那未來媒體將如何監督執政者?那媒體不就只是執政者的傳聲筒,那國家如何可稱為民主國家?而當媒體只是執政者的傳聲筒,那跟極權及共產國家的媒體有何兩樣?這是互為矛盾的思維,不是嗎?因此除非台灣領導人有意把台灣變成集權統治的國家,不然政府有任何理由應該去投資媒體嗎?如果現在連政府的置入性行銷都遭到如此大的反對聲浪,大眾又如何能放心讓政府有權去投資媒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