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96年 9月 19日 致函報社,在未援引任何法條與未經法律裁定確認的情況下,單方面指稱,我於8 月10日 、9月 17日 兩度要求環保署環評大會資訊公開的行為,「已嚴重妨礙公務,請 貴報迅行處理,同時本署不同意該記者再至本署進行採訪 」。社方於9 月25日 週二晚間晚間9時 31分,在未經詢問我環評大會事件始末的情況下,片面以電話口頭告知, 9月 26日 起將我調至內勤,且無任何申訴管道。
本人行為是否為妨礙公務,應經由檢察官偵查,法院公開審理判決始能定論,政府行政單位環保署未審先判,點名我妨礙公務之不實指控,已涉及對我造成名譽誹謗,並指名拒絕我進入環保署採訪,且發函報社要求迅行處理。對此, 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日前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曾表示,環署片面拒絕個別記者採訪,嚴重戕害新聞自由」,台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胡幼偉也提及,記者基於社會責任與新聞自由,有權利報導政策,「環署此舉非常不恰當,違反新聞自由」;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馮建三則指出,環署此舉是「錯上加錯」,「妨礙媒體揭露事實的權利」是違反民主。台灣新聞記者協會會長陳曉宜也說,基於新聞自由,政府機關應尊重記者採訪權,不應限制或行文拒絕個別記者採訪。
詎料《自由》向環保署妥協,將我調至內勤,我於9 月25日 當天立即表示拒絕社方不當調動,並於9 月26日 返回報社,提出恢復原職之要求,但社方拖延迄今,依舊不予理會。
台灣是個民主國家,政府向來強調以人權立國、新聞採訪自由對國際發聲並引以為傲,豈料身為政府公家機關的環保署,竟有如此強大力量擔任法律仲裁者,並任意左右媒體,身為台灣第一大報的《自由》,非但沒有捍衛媒體第四權監督報導之社會公器角色,反而配合環保署之要求行事,今天在提出申訴並請求恢復原職未果的情況下,除了對《自由》向環保署妥協表示沉痛哀悼之意,並於今天正式辭職。
近來遭逢許多壓力與關切,但心存公義,雖憂不懼,在此期間,感謝台灣大學新聞所教授張錦華、台灣師範大學大傳所教授胡幼偉、政治大學新聞系教授馮建三、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台灣環保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勵馨基金會、苦勞網等團體與民眾,對於要求政府落實資訊公開,以及新聞採訪自由的支持與鼓勵。
自由時報記者周富美啟 2007.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