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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報導又見歧視 動新聞應立即道歉

 

新聞報導又見歧視    動新聞應立即道歉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聲明

日前(6月8日)動新聞報導一名婦人闖入桃園機場,該則新聞標題指稱「精神病患闖機場 7小時過5關無人管」,並在新聞內容中強調桃園機場的安檢國際評比被該名療養院精神病患輕易戳破,對此則報導,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認為,此則新聞處理蘊含著歧視性的敘述,因此,我們譴責動新聞對此則報導處理不當外,並要求更正與道歉,同時我們也提出以下之呼籲:

 

一、報導違法應立即更正道歉。依據〈精神衛生法〉第23條,中明文規定:「傳播媒體之報導,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之歧視性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者對病人產生歧視之報導。」此報導,不但在標題中強調婦人的精神障礙身份外,並強調機場的安檢國際評比而破壞,對這樣的論述方式,我們認為不但使用了精神疾病之稱呼與描述外,同時更容易使閱聽眾對婦人或精神障礙者產生歧視或誤解,而此則報導更明顯違法,我們要求動新聞應立即更正並道歉。

二、報導過程應符合人權原則。我們認為,人權原則乃是普世價值,不應因人事時地物與事件之差異而有所改變,因此,記者乃至編輯不應謀求採訪方便與新聞效果,在採訪的內文與標題,對有所特殊性之族群進行歧視,因此,媒觀認為,新聞報導與呈現時不但要符合人權原則外,同時更要設身處地去設想每個族群特殊性與其困境,對精神障礙者亦然,不能因身份特殊與差異而在報導中刻意強調,並在文字與畫面中進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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