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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NCC「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砍斷公共媒體部分財源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聲明

 

日前NCC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放鬆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跨區經營限制,擴大業者市場規模,以利有線電視產業發展;但與此同時,卻刪除原有線電視法中特種基金提撥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條文。NCC此種對商業媒體解禁,對公共媒體限縮的作法,我們表示遺憾。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認為,NCC作為廣電媒體的主管機關應以健全媒體環境作整體思考,NCC明知「公共電視為建立公眾服務之大眾傳播制度,擔負一定之社會責任,應由國家編列預算補助經費來源。」但卻不積極解決目前公廣集團面臨的財政窘境,協助擴大並合理化公廣集團及影視文化產業發展所需財源,反而砍斷其部分財源,不利公共媒體發展,對此,我們表達強烈不滿。基此,我們認為:

 

 1.  NCC應恢復有線廣播電視法原將特種基金百分之三十捐贈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之條文,以維持公共媒體正常營運。

 

2.  NCC應基於企業社會責任、協助健全公共媒體發展,及提升多元影音文化原則,創設合理規模的影音基金,分別以多寡不同的比例,對硬體製造業、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頻道供應者、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經營者、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事業者、電信事業者,收取額度有別的營業額,另行制訂規範,管理該項影音基金及其所製作的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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