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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言論自由與新聞工作者人權:2009年媒體人權觀察

雖然這幾年商業媒體,特別是衛星電視新聞台在公民團體的壓力下,侵犯弱者人權的報導已有些許改善,但整體的新聞品質未見提升,媒體過度集團化與市場化的負面效益仍嚴重影響新聞生產與民主價值。另一方面,隨著政黨輪替,原本就未離開公共媒體的政治黑手,2009年換個方式,企圖修改法律影響公視的運作。而這些媒體現象都涉及了言論自由、勞動權、文化權等傳播公民權的保障。

一、旺旺集團vs.言論自由

媒體集團化的惡行明顯地反應在「旺旺入主三中集團」的事件中。近幾年「中國時報」雖然不斷以財務狀況為由大幅裁員,但卻又以鉅資併購中天集團,以及國民黨黨營事業中國電視公司。包括中廣在內等與國民黨有關的媒體轉手案,至今外界仍不清楚交易過程,而旺旺入主三中集團的消息傳出後,更引起媒體主管機關及媒改團體的高度關切。NCC在審理董監事變更案提出附帶決議,中時旺旺要求負擔相關社會責任,而媒改團體則召開記者會希望嚴格審查此案。

 

不過,此舉卻引起旺旺集團反彈,連續一週發動中天、中國時報、工商時報以報導及社論強烈抨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NCC委員幾近人身攻擊、一面倒的言論,報導嚴重失衡。基於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媒體改造學社與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發起「無理不饒人:旺旺集團自毀三中」記者會表示,傳媒願意報導自家事務涉及公共政策的部分,原本應肯定,但旺旺集團把好事變成壞的示範,應予以嚴正譴責。會中並呼籲旺旺集團所屬媒體立即停止公器私用、壟斷式批判言論,回歸社會公器本質,否則,將發起「三拒三中」行動:拒看與拒聽三中媒體、拒買母公司旺旺集團的產品並拒絕到所屬的神旺飯店消費、拒絕承認三中媒體的新聞專業。

 

然而,旺旺中時集團不僅未正面回應社運團體的期待,反而刊登「以和為貴」廣告要求相關批評者道歉,並寄發存證信函給批評者意圖阻止發表反對言論。旺旺中時利用自家媒體版面對NCC一面倒,並幾近人身攻擊式的批評已是將媒體公器視為私人武器,寄發存證信函的舉動更對言論自由造成嚴重傷害。旺旺的舉動引起社會更大反彈,一百五十多位傳播學者破天荒的參與連署反對中時旺旺,並召開記者會抨擊旺旺中時集團的行徑。

二、蘋果「動新聞」事件

商業媒體擴張版圖的作法除了擴大所有權,如何刺激閱聽人,增加銷量也是另一個常見的手段。

 

蘋果日報每日零售五十多萬份,已是台灣銷量最大的報紙。不過,壹傳媒集團並不以此為滿足,不但申請衛星電視執照,並且在2009年11月推出「動新聞」--以動畫呈現新聞於網路及手機中收看。

 

作為平面媒體市場龍頭的蘋果日報和壹週刊,以屍體與裸體來刺激銷路的作法,早已令各公民團體普遍不滿,而「動新聞」一堆出又以社會新聞為主要訴求,不僅大量並詳細描述性侵、家暴、兒虐事件的犯罪手法,更重要的是,內容對於嫌犯及受害者人權嚴重侵犯,將別人的災難當作販賣的商品。因此,2009年11月26日,十多個公民團體到蘋果日報進行抗議。

 

公民團體強調,新聞不是「類戲劇」,更不應該侵犯當事人的人權,壹傳媒以「動新聞」大量模擬動畫方式報導性侵害、性騷擾、兒虐家暴等社會新聞,其直接刊載受 害當事人照片等報導手法已有違反相關法律之虞,因此,嚴正要求壹傳媒立即停止此類侵害當事人基本權益的模擬新聞手法,同時呼籲NCC及相關主管機關主動調查、並以調查結果作為目前審查壹傳媒衛星電視頻道執照的重要依據。

 

而抗議當天,公民團體除了表達不滿,亦進入壹傳媒辦公室當面溝通,並希望推動壹傳媒集團及其他媒體的整體自律,以減少動用政府法律干涉的機會,才能維護新聞自由的可貴和永續。公民團體即將抗議的消息先行見報時,政府開始被迫回應,台北市政府首先以「兒少法」做出裁罰,NCC也持審慎態度面對壹電視執照的申請。北市府甚至發佈禁止校園、圖書館訂閱,行政院則研議是否依據「電信法」來阻絕網址。對此,公民團體則在隔日發出的會後新聞稿,特別「提醒台北市政府依法行事,謹慎使用行政力量,切勿影響新聞自由,避免強烈的禁絕手段,而應以適宜的行政指導措施,來促成新聞媒體業者自律」;並再次聲明強調蘋果日報能夠建立具有實際效用、且能回應讀者與公民團體意見的新聞評議或外部新聞公評人機制,避免一錯再錯。

 

蘋果日報對此向社會致歉,後續亦與公民團體進行溝通,並表示會成立自律機制及建立自律公約,但是否真能實踐?或者會有什麼樣的成效?有待進一步密切觀察與監督。

三、新聞工作者勞動權

媒體商業化的問題還不僅於此,除了造成所有權壟斷,或將個人的災難/痛苦商品化、侵犯觀眾及被報導者權益,亦經引起成媒體工作者勞動權益受傷害的負面結果。

 

2009年8月,莫拉克風災造成台灣嚴重傷害,東森新聞台率先,開放民眾透過電話call in傳達災情,一時之間,諸多媒體起而效尤,年代新聞台也8月10日接受災民CALL IN,並表示會將災情通報相關單位。

 

雖然當日上午年代新聞便發佈此資訊,但遲至傍晚仍未送出資訊。當時擔任導播的穆光中與負責上字幕的盛奇玉在自己部落格上發表文章,披露年代接獲災民通報訊息,卻沒有即時將資料彙整給相關單位。事件曝光後,年代將兩人開除,並對兩人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年代新聞台的舉動引起媒體改革及勞工團體的關切,與當事人連繫後,隨即發起聲援行動。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於9月8日共同拜訪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進一步瞭解調查狀況,同時並希望NCC做為獨立監理機關,必須審慎處理。並發表聲明嚴厲讉責年代新聞台對二名員工提出告訴,不但違反勞動權益,更讓一向自詡媒體要負起社會責任的精神蕩然無存,嚴重違反新聞專業及身為社會公器之責,並呼籲年代新聞台立即撤回告訴並回復工作權。9月24日下午,兩名員工親至台北地檢署說明案由,社運團體也於地檢署前召開記者會聲援。

 

NCC針對此事調查中指出,年代新聞台去年8月10日共接獲災民CALL IN電話65通,通報其中28通,通報率為43.1%,而通報災情的時間竟在當天晚上22時45分、8月11日晚上23時33分,NCC認為,年代新聞台處理災民CALL IN,確有延遲、疏漏通報之處。2010年1月,承辦檢察官發現穆光中、盛奇玉的陳述符合事實並無捏造,且兩人在部落格發表文章並無惡意,全案不起訴處分。此事暫告段落。

四、「公共」電視

民間社會對於商業媒體的監督與抗議雖然稍有進展,但公共媒體卻仍難逃政治勢的干預。

 

2008年12月9日,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提議要求公共電視等單位執行98 年度預算時,須逐項報請主管機關核可同意始能動支,並且提案將公視董事員額擴大到21人。不僅如此,97年度立委凍結公視4.5億預算,98年的預算一樣遭到凍結。

 

林益世此舉不僅幫政府大開控制公視之門,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社會共識,也違背馬英九總統就職演說時所強調「絕不干預媒體」的承諾,逼迫台灣新聞自由及公共電視自主嚴重倒退。包括國際記者協會 (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Journalists)、亞太廣電聯盟(Asia-Pacific Broadcasting Union)、以及大英國協廣電協會(Commonwealth Broadcasting Association)等國際組織,都對此事發展表達嚴正關切。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金會、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媒體改造學社、台灣新聞記者協會等多個公民團體,也陸續進行幾波的陳情、抗議活動。而在2009年1月1日超過3000人走上街頭,參與「搶救公視.監督國會大遊行」,用「人體骨牌」包圍立法院;1月3日下午,南台灣的NGO工作者、大學教師、藝文界、青年學生和家長,以行為藝術的方式,走上鳳山街頭,呼籲黨政止步,保留公共電視成為台灣難得的媒體清淨之地。1月9日,魏德聖、王小棣、蔡明亮、陳坤厚等一百多位國際大導演及藝文界人士齊聚自由廣場,發表「政治退出、全民監督--搶救公共媒體大作戰宣言」,要求立院立即解凍預算,公視落實產業民主與公眾監督。

 

進一步來看,「搶救」的目的,不僅是要把公視從政客手中搶救回來,更要把公視從沈痾中搶救出來。公視面臨的危機並不只是政治力量干預,更在於公視面對政治力的態度、與公民社會的連結,以及長年未解的內部糾葛。因此,團體公開要求公共電視董事長鄭同僚簽署「對社會大眾承諾書」,落實產業民主、公眾監督、資訊公開等原則。

 

即使公視董事長簽署承諾書,內部治理仍然問題重重、爭議不斷,雖然年初的遊行,公民團體成功的擋住立委意圖直接干預公視的作法,但林益世所提擴大公視董事會人數修正案,仍悄悄三讀通過,這讓國民黨能夠合法化的干預公視的運作,並為2009年底公視董事會重大衝突埋下伏筆。

 

國、民兩黨從未放棄控制公視,斧鑿痕跡,歷歷可見,雙方透過種種「合法」、「正當」的手段影響公共媒體。事實上,不會有執政者會放棄對公共媒體的操控,相反的,即使所有「政治黑手」都排除在外,公共電視就未必就是 「公共」,關鍵之一在於,有沒有一套合宜的機制能將對公視的干預及爭議公共化?社會有多少的公共力量願意監督公共媒體,以及藏存於背後的種種操控勢力。而這樣能量也必須同時面對商業媒體日益集團化的問題。

 

(本文作者管中祥為本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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