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條文的建議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對《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條文的建議

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所公佈的《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引發各界討論,對此,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我們認為,就法本身來說,台灣的傳媒環境確實不容被壟斷,同時也更需要多元的傳媒環境,因此,就該草案的立法精神而言引用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兩公約),也肯定了傳播傳作為一個基本人權的合理存在。

另一方面,對於收視、聽率與閱報率的調查進行官方認證與依據,同時,將媒體自律機制以及編輯室公約與記者勞動權保障方面列入法案範圍,對此,我們認為通傳會藉由本草案更應該拿出積極作法,即針對詬病已久之收視率調查機制藉由此次機會,進行全面通盤的檢討,同時,更要將媒體自律運作情形,以及記者勞動權維護與編輯室公約是否具體落實,作為評鑑與換照的「必須事項」,如此,方可對目前大眾所詬病的媒體亂象,進行畢其功於一役之改革。

就此,本會針對草案條文,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市場」計算方式應清楚界定。草案之母數計算究竟其母數是以「全國人口總數」或是閱聽人(讀者、聽眾、觀眾)的「佔有率」來計算,若未釐清,將會造成其調查結果產生極大的差距,因此,我們認為對此不但要詳加說明,更要清楚入法。

二、收視率、收聽率與閱報率的定義調整之後,有關合併、跨業整合等相關條文的相應數字應該另作調整。同時,相關集團在相關或總體傳媒市場佔有率的擴大,應予徵收特別捐,其所獲除一般企業稅賦,自可讓社會分潤若干。

三、針對草案中所提示之「促進多元」應於未來正式法案中加強規劃。

建議法條修改內容,請按此。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