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兒福聯盟聲明稿】嚴正抗議媒體刊登兒童受虐致死照片 扼殺受害男童隱私與尊嚴,戕害兒童少年閱聽感受

桃園市前晚(11/23)傳出男童遭母親及同居男友過當管教,最後送醫不治的悲劇!眼見又一個稚嫩的小生命受盡折磨而殞落,我們何其痛心!但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在發生這麼多起兒童受虐致死的不幸事件之後,竟有媒體將這名受虐男童的姓名、身分、照片、甚至全身傷痕累累的遺體畫面,未經匿名、保護處理便直接刊出,嚴重侵犯兒童隱私權,罔顧往生男童尊嚴,並影響兒童少年的閱聽感受,讓未成年的孩子或一般大眾看來倍感不舒服,身為兒童權益的代言人,我們對此粗糙、噬血的報導,表達最強烈的抗議與譴責! 聯合報、蘋果日報揭露受虐男童的照片與身分資訊,嚴重侵犯兒童隱私權!

今天(11/25)的聯合報A8版「母與同居人 打死六歲兒」,以及蘋果日報A3版「虐3小時 6歲童慘死」兩篇報導,內容揭露了這名受虐男童的全名、就讀學校與年級,還刊出男童的正面半身照片。男童年僅六歲,自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所保護的對象,根據兒少法第46條規定,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受虐兒童的姓名或足以識別其身分的資訊,聯合報與蘋果日報的報導手法明顯失當,不但侵犯了男童的隱私權,甚至有觸法之虞!此外,為了讓受虐兒童的保護更為周延,我們建議主管機關應比照「媒體對性侵害事件之報導保護被害人之處理原則」第二條規定,規範媒體報導兒虐事件時,即使受虐者已死亡,仍不得在報導中曝光受虐兒童的個人基本資料及相關資訊。

兩大報的不當報導,等同踐踏往生男童的尊嚴,罔顧新聞工作者的從業倫理! 對於兩大報在報導中直接刊登受虐男童照片的「用意」,我們百思不得其解!受虐男童雖已不幸往生,但即便是六歲的孩子,也和成人同樣享有身為一個「人」應得的尊重。撇開法律不談,媒體工作者處理這則新聞時,怎麼可以漠視往生男童的尊嚴,棄守新聞工作者的從業倫理,讓男童的身分資訊全都曝光?

年初邱小妹妹受虐致死案殷鑑不遠,回顧事件爆發當時,尚未有媒體以如此粗糙手法進行報導,如今聯合報和蘋果日報竟大開倒車,令人扼腕! 男童遭虐之遺體照片未經處理即予刊登,明顯違反兒少法規定,主管機關應正視並儘速予以裁罰! 今日(11/25)蘋果日報A3版將男童全身傷痕累累的遺體照片,未進行任何處理便逕予刊出,這張照片赤裸裸且殘忍地呈現男童身體受虐的慘狀,顯已違反兒少法第30條第12款規定,對兒童及少年提供有害其身心發展的資訊,如此惡質的報導,實屬媒體教化的最壞示範,主管機關應就蘋果日報違法之情事,儘速予以裁罰,以積極維護兒童少年的閱聽權益!

☆媒體聯絡人:兒童福利聯盟 王育敏執行長 27486006#131 0925889725 李宏文組長 27486006#145 0910521351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