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NCC有效督促媒體自律及結構改革: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新聞稿2006/7/5

期待NCC有效督促媒體自律及結構改革: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新聞稿2006/7/5

在社會各界的壓力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日召開了一次針對電視新聞自律問題的座談會,對於媒體內容的管制問題,進行第一步的介入。我們欣見也肯定NCC能正視這個議題,也期待NCC能迅速展開有效的行動。我們認為,雖然日前媒體業者成立「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下設「新聞自律委員會」並訂定「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但是「媒體自律」的說法,媒體在現實上不易,也不願作到,已難以獲得社會信任。鑑於節目表現及媒體發展雖應以自律為原則,但也必須符合社期待與公共價值,因此,為能有效達成媒體自律,並導正媒體亂象,我們認為媒體應更主動接受觀眾批評與自我檢討,NCC也必須確實執行相關法令,因此建議應建立「建立結合他律的自律機制」。作法建議如下:

一、引進公民力量進入自律機制

  1. 製播「自我檢討節目」。以現場直播、開放call in方式播出,內容以回應觀眾意見,檢討本台節目表現,並作為節目改善的基礎。
  2. 衛星電視自律委員應將自律公約於網站明顯處公佈。並由公民團體及新聞台代表組成評鑑小組(ombudsman )定期針對評鑑新聞節目是否違反自律公約,評鑑過程公開,結果定期於網站及跑馬燈公佈。
  3. 修改衛星/無線廣播電視法,將媒體違反自律公約情事納入衛星/無線廣播電視換照卅評鑑標準。亦即,將違反自律公約之媒體以「記點」方式登記,作為兩年一次審照評鑑、以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 、39等處份標準或依據。

二、確實執行公權力

  1. NCC 節目及廣告審查透明化。定期公佈民眾申訴意見、審查過程、審查意見、審查結果。
  2. 「節目及廣告審查委員會」擴大公民參與。
  3. 確實執行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7、 39條,對違法業者施以停播處分,並明確定出處分標準及相關實習細則。
  4. 修改衛星/無線廣播電視法,將違反「自律公約」納入審查標準或依據。

三、進行結構性改革

  1. 我國新聞頻道飽和,長期來講,NCC應該思考並建立適當的退場機制。短期來說,NCC對於新申設的新頻道,則必須嚴格把關,如果不能證明將採取不同於收取廣告的營運方式,應該與以否決。
  2. NCC應該邀集公平會、媒體業者、收視率業者,以及廣告主等代表,要求一個更公開、透明、適當的調查方法。也應該考慮改變收視率數字公佈的格式,特別是考慮將新聞頻道的收視率改為每週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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