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救公視─給高金素梅與諸立委的建議

文/李子瑋(本會辦公室主任)、鄭人豪(本會專案企劃)

日前(23日)高金素梅等幾位藍、綠立法委員在立院召開「打開黑箱全面監督,何來干預?」公聽會,延續20日高金委員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對公共電視戲劇製作資訊公開程度的質疑。在公聽會的新聞稿中指出其主旨在於延續過去媒觀等公民團體過去在「搶救公視」,的遊行訴求,建立一套多元參與的公視監督機制,並誠摯地邀請媒觀、社區大學促進會與公督盟共同關心與參與公聽會。然而,當日十點召開的記者會媒觀九點十五分收到傳真通知,來不及参加,但還是有些與記者會議題相關的意見想在此分享。

首先,誠如高金委員所述,自公共電視成立以來政黨黑手便從未離開過公共電視,過去國民黨立委林益世先生要求公視經費動支需經過須報請新聞局核可即為一例,也因此才有「搶救公視」的運動。我們非常認同對於公廣集團的監督,需要建立一套能容納多元意見的公共電視監督機制的意見,而資訊的公開透明也是建立監督機制的重要一步,就此次備受質疑的「公視連續劇企劃案受理程序與工作流程辦法」我們亦認為公視確有說明之必要。

然而,深究高金委員要求公視對相關問題召開公聽會的做法與相關的論述,我們對此仍有若干相異之處,而這也牽涉著對於所謂「公共」媒體想像上的差異。第一,作為最高民意機關的代議士,立法委員質詢、監督政府單位的施政本就無可厚非。但我們認為仍舊需要提醒的是,作為公共媒體,公共電視並非直屬於文化部管轄的「公設」媒體,公共電視的營運方針、計畫、預算決算與資產使用等皆為公視董事會之職掌而非文化部長。

事實上,高金委員對於公共電視與文化部之間關係的想像,似乎與過去林益世先生對於公共電視和新聞局的認識有些相近,正如同高金委員所述「執行政府預算的公視,立法院不能監督嗎?」與過去林益世先生所言,公視拿國家的錢,應該要受政府監督如出一轍。立法委員確有責任與權力,就文化部的範疇檢討捐贈公共電視之預算的適切性,而若能藉此機會至少提升到最初承諾的六十億,實為對台灣社會之一功。但由立委直接要求公視召開公聽會不僅於法無據,也戕害了公視運作的獨立性與公共性。

另一方面,我們無從得知文化部官員在20日對高金委員承諾了什麼或其中有什麼誤會,但這顯然並非問題的核心。我們必須強調的是文化部並不存在任何立場,也沒有權力代公共電視做出任何的承諾,是否順應委員之要求召開公聽會本就是公視董事會之權責。這樣的爭論正好突顯了前述,委員對於「公共」電視理解和想像的匱乏。正是這樣的匱乏,也很難讓我們認同高金委員的此次爭議的所作所為真能還給公共電視夢寐以求的自主權。

而上述的推論我們希望這是我們單方面對高金委員的誤解,因為或許高金與諸位委員們對公共化與公共媒體懷抱著理想與熱情,在此時展現出來,因此,我們更願意深信高金委員願意為公廣集團的健全與我們共同奮鬥與努力,倘若如此,那麼這第一步的叩門磚便是《公視法》的修法。

延宕已久的《公視法》修法遲遲未開始,而這些問題包括了公視經費是否提高、公廣集團的規模如何想像、在影視產業發展上的定位等問題都亟需去解決,尤其長期以來被認為需要解除緊箍咒的九億經費條款更是要被討論的條文之一,我們之所以會這樣主張乃是因為經費跟公廣集團的規模、定位與想像有極大的相對關係,以2014年來看,台灣的公共電視一年總經費支出約20億左右(政府捐助9億),相較於日本約1887億台幣、美國約126億台幣、英國約2431億台幣與韓國約432億台幣相比,台灣的公視經費與其他國家的公視相比稀少很多,雖然如此大眾卻對公視或說公廣集團有著非常多的期待,諸如:製作出如通靈少女般的好戲劇、提供更多優質新聞、服務更多族群需求的節目,甚至尚有民間團體發起聯署呼籲成立台語(福佬語)公共電視台,而這些的殷殷盼望若只用二十億就要來完成,其難度大概可比垮父追日般的困難,因此修改《公視法》,並對公廣集團的結構與想像進行重新思考有其必要。

(本文亦刊載於風傳媒:台灣媒觀》搶救公視─給高金素梅與諸立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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