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忽略你的力量─為什麼要監督媒體?

文/陳珮云(本會專案企劃)

相信大家經常在看到媒體「又」報導「腦殘」新聞時,忍不住會分享給親朋好友笑一笑,網路轉載更常有「小時不讀書,長大當記者」的嘲諷。但大家真的知道新聞媒體爛在哪裡嗎?自己又為什麼會對這些新聞內容感到生氣呢?

由於網路媒體尚未有自律規範,因此,年初媒觀成立新聞大抓漏臉書社團,希望能集結群眾力量,蒐集新聞案例並增加討論,發揮他律力量。社團經營至今,想和各位分享一點心得。

媒體監督不分領域 人人有責

我們在推廣媒體監督時,民眾常表示,碰到不好的新聞內容就拒絕收看或私下罵罵,若要談到主動監督,反而不知該從何著手。事實上,正因為新聞媒體報導內容包山包海,更需要不同專業領域、族群乃至於不同興趣的人共同加入。

舉例而言,「新聞大抓漏」中常出現的檢舉案例包括:播出過於血腥、色情與暴力等兒少不宜畫面、違反新聞倫理(包括自殺、性侵及災難事件的不當報導、標籤及汙名化,及物化女性等)、新聞粉絲專頁小編不當下註解、開啟直播投票帶風向、報導全文引用網路社群平台卻無消息來源與查證,以及引用外媒報導結果卻是錯誤資訊等。這些不當內容,無論是否具有傳播相關背景,一般民眾多少都能辨別出來。尤其若閱聽人本身為被標籤的對象,或者對於該報導內容有長期關注或投入,就更能察覺其中問題。

然而,對於諸如醫療、法律或食安等專業領域之新聞報導,非相關專業的閱聽人或許無法立即辨別出不妥。例如今年5月底,醫勞盟針對一則以「吃肉圓噎到,夫錯用CPR痛失愛妻」為標題的報導提出呼籲,表示針對異物梗塞的處理,在哈姆立克法失敗或病人陷入昏迷時,CPR就是標準流程,因此急救者並無錯用,反而是這則報導「錯報」。

醫勞盟指出,媒體下標時應該更加謹慎。

 

因此,媒體監督應該要有全民投入,只有在這塊土地上來自各種背景,關心不同事物的人共同監督媒體表現,才能使監督機制更加完善,也讓媒體的產製環境更健全。問題報導出現時,閱聽人能集體發出不平之鳴,不輕易讓媒體以「點閱率」、「收視率」來卸責。且現今網路新聞的數量與範圍更是難以僅靠數人進行監督,更需要眾人齊力加入。

媒體觀察,是監督也是教育

開闢「新聞大抓漏」平台,除了集結眾人力量監督媒體,也透過網友分享案例、提出看法及互相討論的過程中共同學習。例如前陣子女高中生跳樓輕生的新聞,引起各界對教育的反思,乍看之下新聞報導並無不妥,但社團中就有人提醒,新聞中揭露及強調死者之家庭背景,包含父母親學歷以及曾經在臉書發文等,可能忽略其他面向,對於家屬也是二度傷害。

今年7月台中逢甲商圈氣爆事件中,亦有人提出,部分新聞報導聚焦死者家庭背景,記者在現場追問死者母親的行為,都非常不妥;時間再往前推到今年2月國道遊覽車翻覆意外,當時新聞報導聚焦在描述死傷細節、且過度臆測原因、並報導與事件無關的瑣事(例如最後的晚餐),甚至是與靈異連結,引發許多民眾不滿。也因為此事,為了能更即時且廣泛的監督媒體表現,促成新聞大抓漏社團創建的起點

國道遊覽車翻覆意外,新聞播報罹難者「最後午餐」新聞。(照片取自一人一照 來抓扯新聞)

當人們看到某則新聞感到憤怒時,應要先釐清是針對「新聞事件」本身而生氣,還是對「新聞事件被呈現方式」感到不舒服?更要小心這些情緒的「來源」為何?是不是媒體透過報導而刻意渲染的情境?快速操作閱聽人的情緒而賺了收視率及點閱率,卻忽略真正應關注的面向,誰得利?誰受害?

尤其是現今報導形式越發多元,無論是網路直播或是按讚投票,都在刺激感官。今年5月小燈泡案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華視臉書專頁開直播,以「北市殘殺3歲女童魔人王景玉,一審判決無期徒刑,全民花1720萬元養他,你願意?!」要民眾投票「不願意、支持法官判決或快判死刑」;另外,中天新聞龍捲風也重新直播小燈泡告別式畫面,並下標:「有教化可能?又是無期徒刑......」這些因科技進步而推陳出新的新聞呈現方式,是促進新聞品質提升,或只是加速媒體沉淪?兩者只有一線之隔,因此,更迫切需要大家一起來監督觀察。

小燈泡案一審被告遭判無期徒刑,華視臉書粉絲團直播投票,去脈絡的詢問大眾是否願意花1720萬養他,選項包括要求「快判死刑」,並以「人魔」聳動字眼形容被告。(擷取自新聞大抓漏社團)

我們也期待,在新聞大抓漏裡的討論,不但是公民對媒體的監督,同時也是教育。閱聽人看到爛媒體時,與其諷刺「妓者」「不讀書」,不如負起監督責任,直接指出問題、付出行動來改變媒體。而這些在新聞大抓漏裡被提出的案例,也能夠成為往後媒體素養教育的素材,讓更多人受惠。

他律會有效嗎?

筆者曾有機會與一群國小中年級的學童分享申訴媒體的管道,學童舉手詢問:「以公民為監督力量的媒體他律,真的有力量嗎?」相信這也是許多人共同的疑問。當時筆者以下述兩例作為說明。

2014年4月的某一天,媒觀網站湧入了4百多則對某節目之申訴,同時NCC當年也收到了近6千則對於該節目的申訴。以上都是針對中天新聞台「新聞龍捲風」在太陽花學運期間,以不當言詞與動作討論女性參與者,其物化女性的發言和內容,引起社會大眾不滿,網友紛紛轉傳申訴SOP,最終該節目被NCC裁罰了50萬元,而主持人與來賓也因為輿論壓力,正式在節目中鞠躬道歉。而在「104年NCC傳播內容申訴分析報告」中的三立電視台「甘味人生」涉虐待動物乙案,經46位民眾申訴後,轉給農委會判定構成騷擾動物之事實,並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請劇組人員參加生命教育講習課程。

我們雖然無法保證,未來不會有類似事件發生,但若以上案例沒有人去申訴和檢舉,就不會讓媒體意識到自身的錯誤甚至道歉,也遏止此類風氣。

媒體素養與媒體監督

在現代的公民社會中,權利與義務是分不開的,當公民有選擇的權利與自由時,同時就有監督義務。尤其對於第四權的傳播媒體,公民監督更加重要,因為傳播媒體的影響力之大,甚至有無冕王的稱號,但卻又不像三權之間會彼此制衡。所以傳播媒體如要能進步,所能倚靠的便是公民監督。

當然,一定會有人提出質疑,認為公民素質低落時,人民有能力監督嗎?英國哲學家約翰密爾曾對此做出點評,密爾所處的19世紀的英國,正是工業革命發展,大眾傳播媒體也正在起步的時代,而是否開放公民男性的普選也尚在爭論,最大爭論點便是:「公民是否真的具有素養針對公共事務進行監督?」約翰密爾認為,人之所以作為一個人,乃是有學習與成長的能力,這樣的學習不只是在知識上,更在於公共事務的參與,因此,當人們對於公民素養進行質疑時候,往往忽略了公民在參與公共事務的過程,會彼此相互學習,同時在一次又一次參與的過程中,提升自己的素養,乃至於對整個社會都是一種共善與向上提升的力量。

如同密爾所說,社會進步與否在於公民是否願意參與公共事務,是否願意藉由參與公共事務進而學習,從而提升自己能力。是故,當目前傳媒屢為大家所詬病,那麼唯一可以做的便是公民們一起監督。在監督過程中,所提升的不只是媒體品質,更提升了公民素養以及社會整體的共善。

(本文亦刊載於風傳媒專欄:台灣媒觀》別忽略你的力量─為什麼要監督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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