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集體忽略的兒少傳播權

文/陳亭妘、陳珮云

兒童及少年在成長環境中汲取養分,透過這些養分進行自我探索、獨立思考,並建構自身之知識系統及對世界的認知,更進一步積極參與公共議題的討論,發表意見。而成長環境除了學校教育與生活中所接觸的人事物外,最常被忽略的是----「媒體」。

到底台灣的兒少在傳播權上的保障現況如何呢?筆者於本週三(8/23)參與台少盟所主辦的「第二屆轉大人高峰會」,也針對台灣兒少節目,及媒體素養教育問題提出報告,這份報告除了是一份兒少傳播權問題的摘要之外,也是筆者在媒觀推動工作成果與心得。

兒少節目幾大問題,兒少收視權益仍不夠

節目質量皆不足

節目量的部分,根據2014年台灣地區兒少節目播出之研究發現,台灣播出兒少節目的電視台僅占1/3,每日平均首播時數僅1~1.5小時,且節目類型以卡通居多佔兒少節目比率約81.4%。再者台灣兒少節目自製比率偏低,且內容過於單一的現象。
而「質」的部分,媒觀作為長期推動本土自製兒少優質節目的團體,發現台灣兒少節目內容集中於教育功能,兒少可以選擇收視的節目類型不多,此外,內容部分也鮮少納入多元議題及兒少觀點,即使現今有例如「青春發言人」或「小O事件簿」等節目,嘗試以兒少的觀點切入討論,也經常引起各界不同的討論,認為議題對於兒少過於敏感。

每名兒少的節目補助不到2元

兒少節目補助經費方面,學者李秀美就指出,我國政府所推動的節目製作補助政策,於2006-2016年文化部高畫質節目製作補助,11年合計投入5,800萬元於兒少節目,以台灣兒少約占總人口20%的比例計算,僅獲2.5%文化部高畫質節目補助款,換算結果顯示:台灣每位兒少平均每年享有的影視節目製作補助已經降到2元以下。不但造成兒少影視產業的萎縮,也間接傷害到台灣的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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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制度不夠細緻

NCC自2012年起,以彌補當時制度不足為由,委由民間推動「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評選」,提供兒童節目分齡收視的參考,然而這樣的措施卻有不足。第一,標章並未包含少年(12至18歲)的認證;第二,評選屬於獎勵性質,與基於保障收視權益的分級處理辦法性質並不同,亦難全面落實。2016年底NCC通過《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將分級與電影、電玩遊戲同步為五級,然而一般人皆可觀看的「普遍級」,就是適合兒少觀看的節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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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數位整合平台

數位時代來臨,兒少使用媒體的習慣也從最大宗的看電視,轉變為上網和使用3C產品,目前隸屬國家教育研究院的愛學網,是國家唯一專屬兒少的影音平台。愛學網收錄的作品除了兒少節目,也包含兒少參與製作的內容,然而礙於制度與經費問題,有些節目並無法即時收錄,在操作的便利性上也有改進空間。
基於以上問題,建議國家應更積極推動與挹注資源提升兒少節目品質,並落實兒少媒體素養培養,使兒少可多元參與相關製播過程,提供兒少發聲管道,讓業者能更貼近兒少並採納其建議,提升台灣兒少節目的質與量。另外重新思考「適齡兒童電視節目評選」未來的定位與是否提升至少年(12-18歲)階段,以保障兒少收視權益,獲得他們需要、適合且優質的資訊及內容。

2016年起有許多OTT平台在台灣陸續上線,或許政府也可以思考,主導專屬平台或輔導既有平台上「兒少影音」分類,除了動畫卡通,亦納入台灣本土的兒少節目,及國際間獲獎的國外兒少節目。為台灣兒少提供一個集結優秀之國內外兒少節目的空間,順應孩子的媒體使用習慣,保障兒少收視權益並推廣國內優秀作品,也藉由多元節目內容,培養孩子對鄉土文化與國際社會的關懷理解。

媒體素養教育推動不足

科技與媒體的發展在這幾年快速變化,帶來新的生活體驗與機會,卻也產生了新的問題,越來越多人能夠輕易地使用科技,卻缺乏善用媒體創造資訊和反思的素養,尤其今年起又因假新聞的熱議,掀起對於媒體素養的討論。
檢視台灣媒體素養教育發展簡史,繼2002年教育部頒布亞洲第一部的《媒體素養教育白皮書》後,在97課綱中,媒體素養能力指標又融入各領域;2008年至2011年教育部辦理較大規模的「國民中小學媒體素養教育推廣計畫」之後,至今國家並無足夠且穩定的經費和計畫在支援與推動媒體素養教育。
現行課綱中,媒體素養是高中公民領域的一個單元,但媒體素養教育不應只是灌輸學科理論,而應是讓每位兒少都能了解媒體、認識產製過程後,具反思及批判的能力,進而有平等的機會透過媒體表達自身的意見與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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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將實施的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綱,以核心素養為導向,各領域的學習皆須呼應核心素養,其中,媒體素養與資訊科技並列為九大核心素養之一。令人擔心的是,一、在學科進度、升學考量,及各大議題融入的壓力下,媒體素養是否能落實於各領域教科書中?二、職前及在職師資培育缺乏媒體素養課程,尤其在職教師幾乎不了解媒體素養之內涵,恐難以落實於教學中、或錯誤的帶領課程。三、「資訊科技」與「媒體素養」兩者定義與內涵不清,若僅限於資訊、媒體技能的學習,則與媒體素養教育的本質不符,並使兒少的傳播權利更難以落實。四、教學資源方面,除幾個民間團體努力建置外,國家尚未有完整的媒體素養教育資源整合平台,又無可協助地方推動媒體素養教育之中央輔導團,在課綱與教學的配套上,未做好準備。
培育現代民主社會的公民,慎重規劃當代所需的媒體素養,是刻不容緩的議題,建議國家在規劃媒體素養教育時,應以完整的計劃、穩定的預算,進行持續且縝密之研究,並應隨網路、科技的發展,辦理培訓研習,使師資能與時俱進,素養教育更加完善。

數位時代之下,我們似乎覺得人人都是媒體,公民的傳播權似乎得以實現,尤其是現在的兒少,對於科技和網路的操作是非常熟悉的;然而,這樣真的就夠了嗎?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7條,兒少有媒體近用與取得適當資訊的權利,而NCC《兒童通訊傳播權益政策白皮書》也提到應該推動媒體素養課程,提升兒少通傳近用觀念。看著這些條文,也許只是短短幾行字,但是每位兒少卻是活生生的一個個體,絕不僅是報告裡的幾個數字。條文上的記載或許是理想,然而理想並非是不可能的,期待國家能重視這些被忽視的權益,真正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

(本文同時刊登於風傳媒專欄:台灣媒觀》被集體忽略的兒少傳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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