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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媒體壟斷 健全傳播環境:我們對於旺中併購案幾點呼籲與訴求(公聽會主張)

 

※編按: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應通傳會之邀出席5月7日旺中併購案公聽會,在本次公聽會中我們提出了以下聲明,資將此聲明公告,請各位朋友參考。
 
反對媒體壟斷  健全傳播環境
我們對於旺中併購案的幾點呼籲與訴求(公聽會主張)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聲明
 
旺中寬頻公司(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擁有51%股權)提出併購吉隆等11家有線電視系統商乙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於5月7日再次召開公聽會,而本案從去(2011)年10月舉辦公聽會至今已逾半年,在此期間社會各界對於此併購案的疑慮有增無已,本會亦多次發表聲明,要求通傳會應將社會各界的疑慮嚴肅地納為本案決策的考量。正值此次公聽會舉辦之前夕,我們再度提出以下聲明與主張:
 

 
一、 反對媒體集團進行壟斷性併購。從上次公聽會舉辦至今,這段期間所引發的社會疑慮,其犖犖大者至少包括:蔡衍明先生接受華盛頓郵報專訪出現六四事件與專業自主的爭議言論,以及旺旺中時與壹傳媒集團「媒體大戰」所顯示的公器私用現象,凡此皆使此併購案背後的潛在可議問題再次浮上檯面,亦即我們所一再申言的,此併購案一旦獲得通過,不僅使有線電視產業產權益發集中於極少數集團手中,亦將使言論集中化的問題益形嚴重,這不但將使台灣的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受到重大的打擊,更會斲傷台灣民主政治的正常發展。
 
二、應建立媒體併購案的制度化審議機制。為確保集團併購行為不妨害市場之公平競爭,針對可能妨害市場競爭且壟斷市場疑慮的媒體併購案,主管機關應儘速建立公開審議機制,採取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利益關係人,與官方等多元代表出席之聽證會方式,以達成媒體併購案審議機制之正常化與制度化的目標。
三、應重新檢視電視內容產製環境與市場進退場機制。旺中案凸顯台灣目前電視服務的傳輸通路控制在少數集團手中,觀眾的收視選擇被少數系統業者所控制。本會認為,通傳會不應僅侷限於消極地規範業者的「言行舉止」,更重要的是,必須積極地防止有線電視產業被聯合壟斷,與限制媒體集團的不當擴張,並建立合理的頻道市場進退場機制,以及健全的傳播產業政策,以保障多元與多樣化的傳播環境。
四、媒體不是老闆的私器,新聞工作者的專業與勞動權益必須受保障。本會認為媒體乃是社會公器,不僅應反映社會多元價值,更有捍衛民主體制的責任,媒體經營者不應為了個人或企業私利而將公器私用,因此當媒體報導涉己事務時,請應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專業意理,更請保障其勞動權益,決不可因意見不同而剝奪勞動者的工作權,而這也是本會針對近日「旺、蘋大戰」的沉痛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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