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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應廢除環評會議採訪規定

環保署應廢除環評會議採訪規定
促進資訊公開  回歸民主精神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聲明

環保署9月2日針對苦勞網報導「2010/08/31環保署抓鬼記四 鬼環評鬼把戲 中科三期過關!」、「2010/07/29環保署抓鬼記三 中科環評政治學:么鬼假細意」兩篇內容,認為苦勞網指名道姓刊載環評委員發言,違反環保署環評會議採訪共識規定,且錯誤不實多處。因此,要求移除兩則報導,並要求於9月3日前說明致歉,否則將不再提供苦勞網記者進行採訪。

我們認為,「資訊公開」在民主社會中是必要條件。之所以如此,乃因現今民主社會,廣土眾民,公民自身並無法親身參與每項決策,尤其當涉及到專業議題時,有時需以少數專家做出涉及到公眾利益的決策,但是這樣的程序似乎與民主原則中的多數統治與公民參與互相違背,因此,資訊公開的大原則就是一種必須且必要的過程。

資訊公開─是要讓公民獲取資訊,使公民可以參與公眾事務,同時進行監督,因此,在95年由政府所頒布的《資訊公開法》第一條即指出,政府資訊公開制度,是在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因此,從法條來看苦勞網的報導乃是在善盡公民與記者的義務與責任,增進人民對於公共事務與民主參與,就此點而言,沈署長應該給予記者在報導時的協助,此乃基於民主的原則下,在促進公民可以更充分的獲取資訊,並使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條件更為健全。

然而,環保署的反應似乎與我們的想像有所落差,非但拿出環評會議採訪共識規定,指陳苦勞網的報導行為錯誤,而此更暴露出環保署害怕將資訊公開外,甚至,讓我們覺得環保署害怕在民主社會下的必然監督。

因此,媒觀主張:
一、媒體刊載環評委員發言,乃基於資訊公開之原則,並在使公民獲知應有資訊的權力,因此,環保署不但不應該限制媒體的報導內容,反而應該對於媒體在進行採訪與報導時提供協助。
二、環保署應廢除「環評會議採訪共識規定」中資訊不公開之部分,同時回到《資訊公開法》的法治面向,使資訊完全公開,讓公民的「知的權利」得以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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