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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改團體對NCC修法放寬新聞置入性行銷之聯合聲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 九日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將原「新聞」不得置入性行銷、改為「新聞報導」不得有置入性行銷,並解釋為新聞專題或談話性節目不受此限。

媒改團體對此認為,此一修法,形同讓置入性行銷堂而皇之出現在深度報導或訪談之中,不僅汙名化媒體工作者的專業,更強化有權勢者對媒體操控的力量。媒改團體嚴正要求應該重新擬定,還給新聞乾淨空間;同時在修法過程中,也應納入新聞工作者或團體代表的聲音,以求周全。

此外,「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第十條,提出甲、乙兩案,放寬政黨及所屬財團法人或受託者直接、間接可持有媒體股份5%至10%,對此,媒改團體也表示無法接受,認為這將形成有權力者恆大的局面,對其她在野黨或小黨的媒體近用權,都將造成不公平的現象。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及媒體改造學社等媒改團體表示,新聞原本即站在權力者的對立面,用來監督執政者,雖然該項修法明確規定政府不可以置入性行銷,但又規定黨政以後可以直、間接持股,等於是關前門、開後門的做法,是民主倒退的象徵。 媒改團體表示,新聞就是新聞,不應該受任何商業或政治意圖的力量所干擾,否則新聞的基石將有面臨崩潰之虞。

NCC修改廣電法,表面上強調新聞專題報導或談話性節目的置入性行銷,必須以自然方式呈現,不得過於明顯刻意。但無論如何,已經為業者開了置入性行銷的大門;一旦通過,今後可預見,必然有許多假專題報之名而行廣告之實的新聞出現,不僅影響到消費者的權益,對於媒體工作者而言,也面臨深度報導遭受汙名而無以為繼的情況。

若台灣因此缺少具有理想性及深度的調查報導,對於現今每下愈況的新聞品質,將會雪上加霜。 媒改團體認為,NCC修改廣電法,不應只考慮媒體及商業經營者的需要,還必須廣納各方意見,除了公民團體的聲音之外,第一線的新聞工作者或團體代表,也應有參與的機會,方能訂定周詳而維護新聞專業的法律。例如,目前草案第十三條的「申設、評鑑、換照諮詢委員會」與第十四條「內容諮詢委員會」,除了公民團體代表以外,同時也應增列「新聞工作者團體代表」。

媒改團體呼籲NCC,應撤回相關修法,重新擬定,否則此一修法將等同打開媒體的潘朵拉盒子,讓商業力量更為無孔不入,嚴重干擾民眾知的權利,也破壞了台灣新聞自由的獨立自主性。

聯合聲明發起單位: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財團法人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

聯絡單位:台灣新聞記者協會02-2341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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