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如何避免將弱勢族群標籤化」公聽會─新聞稿之外的補充與側記

一、發言統整: 1.孫一信: (1)播放一則新聞圖片,「又是精神病患惹的禍」(聯合)。 (2)播放二則電子新聞。 三立:「精神病母抓狂咬 四歲童命根險不保」、「抓狂母變人魔 咬兒下體不止一次」、「母咬兒下體 精神病難控」,新聞中並穿插電影人魔片段。 TVBS:「24槍逮不了瘋漢 一發流彈少女枉死」、「精神病患不定時炸彈 鄰居驚恐」。 2.滕西華: (1)名詞的使用:「瘋、狂、魔」等字眼常被不當使用於病友身上 (2)不當的連結:個人的症狀與行為不一定有關聯,媒體卻將兩者混為一談。 (3)謬誤的歸咎:只要與精障者相關的新聞,病友常常是被歸咎的一方。 3.曹婉凌: (1)報導時應「尊重」被報導者,將心比心,相關注意事項可參閱公視撰的「節目製播準則」,避免將特定族群污名化。 (2)正名:「殘障」應改為更明確的「聽障」、「視障」、「肢障」等。「愛滋帶原者」應更正為「愛滋感染者」。 4.何振忠: (1)同意「個案」不等於「整個族群」,但用語的歧視存在已久,需要社會長期的教育過程來更改。 (2)自律部分:過去編採手冊對新聞報導寫作規範較多,其他部分的關注較少。但若發現不當之處,會以備忘錄形式通知編採人員。 (3)記者的消息來源多來自警方、鄰居、家屬,未確定情況前,會以「疑似精神病患」稱之。 (4)同意照片的標題確實不當,但在媒觀反應後已更改標題,可見聯合報系的誠意。 5.謝素娟: (1)報導時必採訪專家,尊重專家意見,並附上諮詢電話與求救專線,提供讀者求援機會。 (2)看了今天提供的新聞,體認到媒體下標題,有時的確過於武斷、精簡,導致標題傷人但媒體卻不自覺。 (3)「過去或許認為新聞的刀沒那麼利,但今天覺得這個刀太利了,應該再磨一磨」。 (4)「自律」是個好方法,是未來可努力的方向。 6.李光輝醫師: (1)醫師受訪時,常被斷章取義。 (2)根據國外數據,精神病患犯下傷害罪的比例為十萬分之三十,遠低於非精神病患的十萬分之二百。 7.管中祥: (1)2003年便曾以「不要叫我們瘋子」為題召開記者會,記者的筆仍在扮演「烙印的火鉗」,而非「保障人權的援手」。 (2)一次傷害性、錯誤的報導,就算用一千次、一萬次善意的報導也無法補救。 (3)媒體常站在專業性的角度來報導,與被報導者的互動不足,關係相當疏離。 (4)保障人權或避免歧視性語言的備忘錄,在媒體中常是缺乏的。 (5)希望媒體可與相關團體多多交流。 (6)希望「媒體自律」先行,畢竟用法律制定罰責乃是下下策。 8.詹順貴: (1)警方:偵查不應公開,警方應自我約束。警方不應過度揣測案情,妄下結論。 (2)媒體:若使用歧視性的字眼,相關組織或個人皆可至各地市政府的身心障礙委員會提出申訴及檢舉,督促媒體自律。 (3)醫生:若未確實接觸病患、詳加診斷,不應亂下結論甚至公佈病歷。 9.何吉森: (1)政府處理順序為:「媒體自律」→「公眾他律」→「政府規範」。 (2)NCC未來將於「傳播內容處」下設立「內容發展與權益保障科」,以行政指導方式,整合各界力量,督促媒體自律。 10.薛瑞元: (1)精障者社區照護的工作,常因污名式的報導而窒礙難行。 (2)可否不使用「疑似精神病患」等字眼? (3)衛生署常與醫藥記者接觸,但爭議性報導多是由社會或警政記者作成,媒體內部能否有所調整? (4)雖可依精神衛生法對媒體不當報導開罰,但至今尚未開過罰單。 11.江國仁: (1)針對不正確報導,社會司可去函要求更正。 (2)但尚無一套去函更正的標準規範與流程。 12.王科長: (1)承認警界在「偵查不公開」與「員警過度臆測」皆有所缺失。 (2)目前正規劃教導警消人員認識病患的相關教育課程。 13.結論: (1)媒體應自律、善盡社會責任、避免標籤化。 (2)行政單位須避免過度臆測、概化他者形象。 (3)由NCC參考國外相關作法,於4月7日世界健康日前研議公約,邀集媒體簽署。政府機關應制定處理機制、確立分工、主動辦理不當報導。 (4)若媒體表現十分不當、亦無改進,政府機關應開罰,為弱勢團體堅守最後一道防線。 14.病患家屬心聲: (1)家中甜心自1971年發病至今,雖然不斷努力,但每回媒體出現負面報導,都會導致甜心再度退縮。 (2)每當須緊急就醫時,110與119往往互相推卸,縱使警消人員來到家中,身為家屬往往必須一再重複病情,不僅浪費時間,也徒增家屬負擔。 (3)希望未來能成立專線電話,提供病友使用,並配置專業人才,協助病友所須。 二、與會名單: 1.媒體: (1)平面:聯合報─採訪中心副主任何振忠、蘋果日報─資訊統籌主任謝素娟 (2)電子:公視─研究員曹婉凌 2.團體: (1)康復之友聯盟:滕西華秘書長及家長代表 (2)智障者家長總會:孫一信副秘書長 (3)殘障聯盟:王珊副理事長、謝東儒秘書長 3.學者專家: (1)世新廣電系助理教授:管中祥 (2)律師:詹順貴 (3)精神科醫師:李光輝 4.政府機關: (1)NCC廣電處副處長:何吉森 (2)警政署代表:王科長 (3)社會司專員:江國仁 (4)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薛瑞元 三、側記: 出席的平面媒體只有聯合和蘋果兩家。聯合大概是因之前已被智總、康盟、媒觀抗議過,若不出席說不過去。但觀諸聯合的發言,相當謹慎與閃躲,例如「用語的歧視」被闡釋成一個「存在已久的問題」,因此在整個社會的誤用下,媒體使用約定俗成的歧視性字眼,似乎也沒那麼不正當。至於以「編採備忘錄」提醒第一線工作人員的成效究竟如何,似乎也沒個清楚的說明。身為台灣的大報之一,聯合若真正重視之前病友的抗議,是否可以提出例如「職前訓練」等更確切的方案來展現誠意呢? 蘋果的聳動性應該不庸贅言,若正面解讀謝主任的發言─「過去或許認為新聞的刀沒那麼利,但今天覺得這個刀太利了,應該再磨一磨」,應該可以期待蘋果未來在下標題時可以更謹慎,免得新聞利刃再次傷人。但值得注意的是,假使僅在整版的兇殺報導、屍體裸體圖片之中,夾雜了小小一個方塊提供諮詢電話、求救專線,其效用是否能夠發揮? 王榮璋委員說,公聽會中「媒體有沒有出席不是指標,但出席的媒體更值得鼓勵」。觀諸今日各家新聞,僅有聯合刊出一則報導(社會新聞 「別動輒歸咎精障者」),蘋果與未出席的中時、自由都未見到相關資訊。看來媒體有沒有出席的確不是一項指標,有沒有促成一個更加良善社會的意識,或許才是重點。 (本文作者為本會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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