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會後新聞稿

今天康復之友聯盟秘書長滕西華、殘障聯盟副理事長王珊及秘書長謝東儒、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孫一信、公民媒改聯盟婦女新知王正彤主任、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長管中祥教授就身心障礙者報導遭到歧視一事,拜會剛於三月二十九日成立的「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商業同業公會」,秘書長鍾瑞昌以及自律委員會委員TVBS新聞部協理和團體代表對話約90分鐘。 鍾秘書長表示目前衛星電視新聞頻道自律公約已經完成簽署,各衛星電視新聞部經理也都有看過這個公約。不過團體代表均認為,以目前新聞頻道的報導品質,很顯然這樣的自律公約對記者或新聞編輯台來講,都是徒具虛文的形式文件,一方面公約僅概擴性的羅列原則,對於各領域的人權保障並未與新聞從業人員產生積極性的對話與約束;且如報導有錯誤發生,也僅能在二十日內於同時間之節目或廣告中加以更正,以及由自律委員會公告促其改善。 陳協理亦表示,目前NCC在每二、六年雖有換照權利,但是其實對於相關媒體違反人權的報導方式,目前除了公約內羅列的特別法外,政府缺乏相關法律授權來對媒體進行管理。因此,衛星電視公會的自律,以及所有公民團體、消費者的監督力量相形重要。期待在公會架構下所設立的新聞自律委員會及新聞諮詢委員會能夠在以收視率為唯一考量的電視環境中真正發揮監督效果。 鍾秘書長承諾,媒體自律公約有修正的必要,請所有公民組織將不夠周延的部份再放進來檢討,例如相關法規就獨漏了「精神衛生法及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其次,關於「精神及身心障礙相關新聞報導公約」有其特殊性,較無法完全融入自律公約當中,建議另立專章或以細則方式呈現,來提醒各電視台。前述報導公約經各障別討論完成後,請提至四月十九日的新聞諮詢委員會討論,確認後將邀集各公會成員一起簽署該公約。鍾秘書長也認為目前的新聞諮詢委員雖有24位,卻仍無法涵蓋更多領域公民團體,似有再擴大的必要性。 團體在四月十九日會議中也會同時要求須由自律委員會公告的錯誤報導,應以跑馬燈及以廣告插卡方式,並且在各電視台網站積極公佈給閱聽大眾了解。 管中祥教授表示,由於長期以來團體不管是透過側錄節目並向電視台申訴、抗議,屢屢無法獲得善意回應,因此希望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不要再讓民眾失望。希望公會位於新聞自律的至高點,能對不當的新聞報導,有更積極性的作為。此外,團體對於目前公會只能做到新聞自律,對於電視台其他節目上無自律機制仍然感到憂心。 聯絡人:智障者家長總會 副秘書長 孫一信 0922742953 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七日 拜會文件 950407 希望公會協助事宜: 1.團體認為常見的歧視性報導? 2.如何避免公會成員對身心障礙者的報導產生歧視或社會誤解?公會可否有積極作為? 3.除了新聞報導以外的相關節目如何進行協調與告知? 4.將來如有相關申訴案件,申訴處理機制為何?公會扮演何種角色? 身心障礙相關新聞報導公約草案 1.未經當事人、家屬或及其保護人同意,不得對病人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等採訪工作。(精神衛生法37條規定;45條有6000-60000罰鍰) 2.相關新聞報導不得使用如:瘋漢、瘋女、瘋子、狂漢、鬱女、躁女、白痴、人魔、精神異常、不定時炸彈等歧視性文字形容身心障礙者。 3.未經法院判決前,不得妄下結論或推測將社會事件發生原因歸究於當事人疾病或身心障礙。 4.新聞報導應盡量讓閱聽大眾正確認識並接納身心障礙者,並應避免將身心障礙者新聞透過剪輯或其他報導方式影射精神疾病的危險性。 5.新聞媒體不應採訪或處理會鼓勵歧視、嘲笑、偏見、仇恨身心障礙者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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