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聯合新聞稿 2005/9/9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媒體改造學社、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等團體於今日上午舉行「我們需要什麼樣的NCC--NCC與台灣廣電政策發展」座談會,針對社會矚目的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立法和籌建工作進行座談。與會專家均認為,NCC的設立必須能夠有效排除政治與商業力量干預,並明訂設立由公民組成之各種諮詢委員會,讓公民得以適當參與通訊傳播業務的管制業務。相關民間團體也將透過後續活動,向政府、國會以及NCC籌備單位進行遊說,期待NCC能真正成為替公民服務的獨立管制機構,進而促成台灣媒體生態的有效改善。 媒體改造學社執委、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助理教授洪貞玲發言時指出,NCC的設立原則,首先就是必須能夠有效避免政治和商業力量的干預,因此委員的組成方式尤其關鍵。她批評,朝、野版本的NCC委員組成,均有明顯的政治干預可能性,都有修正之必要。洪貞玲建議,NCC委員宜由行政院透過社會徵詢程序進行提名,立法院則以透過公開之聽證程序,行使同意權。 玄奘大學大傳系助理教授柯舜智以英國的獨立傳播管制機構Ofcom為例,認為NCC的委員組成和運作,最重要的就是資訊和管制規則的詳盡、公開和透明,以避免各種可能的爭議,並接受社會監督。她提出「公民消費者」的概念,認為 NCC只把一般民眾當成消費者,但是缺乏公民身份的考量,將無法真正照顧公民的傳播權益。 公民媒改聯盟代表、婦女新知秘書長曾昭媛指出,公民媒改聯盟的成立,就是要宣稱公民有權也有意願要參與傳播事務的管制以及傳播環境的改革,因此她贊成NCC委員當中應保留一席消費者代表。此外,曾昭媛並主張,NCC組織法應明訂在特定業務方面,例如傳播內容規範與更換執照等,必須設立公民諮詢委員會,讓包括性別、兒福、移民、勞工等等類型的公民團體均能有代表參與,建立公民對傳播事務發表意見的管道。 公共電視研發部研究員程宗明以美國、加拿大、西班牙,以及鄰近國家泰國、印尼等傳播管制機構的發展為例,指出每個國家必須考量政治和社會現實來進行管制機構的設立。他並強調,為保持公共媒體的獨立自主,這些國家的傳播管制機構主要負責管理商業媒體,都與該國公共媒體體制保持適當區隔。傳播管制機構不宜作為公共媒體的主管機關,但可就公共媒體之具體行為進行部分規範。程宗明主張,NCC的建立與公共媒體的建立,應是台灣媒體改革可以並行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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