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兒少保護與傳媒自由之間(第七期/編者的話)

文/林靖堂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 電子報編輯)

作為媒體觀察組織,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一直本著維護新聞自由、落實媒體正義、促進媒體自律和保障人民知的權利為宗旨。我們過去持續不斷在努力,除了維護新聞與言論自由,同時也期望能夠彰顯不同年齡世代台灣閱聽人主動與被動的傳播權。本這著樣的精神,媒觀長期以來皆以民間組織的角色,不僅監督政府、媒體,亦與政府、媒體,乃至於其他非營利組織合作,希望的就是能夠實踐台灣兩千三百萬普羅大眾的媒體傳播權。

本著這樣的精神,媒觀在兒童及青少年的傳播權議題上,長期冀望能同時兼顧保障兒少身心及閱聽傳播權的角度,同時也積極維護媒體與公眾的新聞及言論自由。然而,在這個多元價值的社會,兒少保護與媒體自由之間,多少存在著某種程度的緊張關係。

就社會中的保守立場而言,可能會期待強而有力的政府與民間組織,將被認定為不適當的資訊與傳播內容設下禁止、限制,讓兒少避免接觸;然而,開放的立場,則認為兒少的身心與傳播內容的接觸,有待透過部分的分類、分級與初步的選揀,透過提供充分的資訊讓兒少學習判斷分辨是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作為媒體監理的政府機關,長期以來,即面臨多元價值間的競合與過去威權管制的陰影,也促成了委託民間組織建制網路單e窗口與今年8月因應《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46條建構的iWIN網路兒少防護機構的設立。

然而今年下半年,無論全球乃至於台灣國內,陸續接連發生網路與通訊傳播安全的事件與爭議,也促使言論自由的危機再度浮上檯面,社會輿論憂慮網路的言論自由不再,而過去威權管制的鬼魂亦將再度重生。

近三個月來,同志、跨性別與多元成家立法的議題在台灣社會引發諸多公共討論,然則10月間包括立報、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等數家媒體接連收到網路兒少防護機構函文通知,表示有民眾檢舉相關議題的新聞報導有不雅內容,函請說明與加以處理,造成某種管制緊縮的趨勢,再次突顯新聞言論自由與社會多元價值之間的衝突,以及相關機構角色定位的檢討。

本期電子報,本著公共領域的精神,邀請包括政府、學者、媒體與資訊人,將新聞言論自由與政府、機構管制者間各自的立場進行多方意見的闡述。延續上一期彰顯媒觀兒童傳播權益做法的宣傳,本期著重於檢討在兒少保護與新聞言論自由之間,政府、社會該如何拿捏?

在兒少保護的基礎上,媒觀相當重視包括兒少年齡層在內國人媒體識讀能力的培養,也就此,媒觀長期主動辦理「國人自製兒童暨青少年優質節目五星獎頒獎典禮」與「適齡兒童電視節目標章計畫」。

媒觀的立場與態度,是期望透過表揚、專家與兒童的共同評選,充分揭露資訊,提供家長與兒童青少年等作適當的價值判斷與傳播內容選擇。同時,也透過表彰國人自製兒童節目的做法,保障言論與傳播自由,鼓勵處於低迷士氣的商業媒體產製適於台灣各年齡層的傳播內容。

在兒少保護與傳播自由之間,絕對不應是二元對立的衝突對立,多元價值的呈現才會使這個社會更完善,讓兒童及青少年更具備判斷是非的標準與涵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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